私募基金合規運營小紅書總第001期(2022年4月)
1.關于適當延長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類信息報送時限的通知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私募基金行業相關業務平穩運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相關信息報送事宜調整如下:一是私募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更新報送截止日期延長至2022年5月31日;二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備份季報填報截止日期延長至2022年5月31日;三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信息披露備份年報填報截止日期延長至2022年5月31日;四是根據《關于更新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財務信息及私募基金財務監測報告填報要求的通知》(中基協字〔2022〕35號)要求,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財務信息及相關私募基金財務監測報告的填報截止日期均為2022年6月30日。2.關于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案例公示的通知(2022年第1期 總第1期)為進一步重申和細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合規底線要求,明確不同類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清單,便利擬登記機構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工作。進一步提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效率及透明度,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營,按照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登記案例公示機制,結合近期管理人登記出現的新情況,梳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中的共性問題,篩選出代表案例脫敏后對外公示。首批管理人登記案例公示內容包括中止辦理及不予登記兩類情形,各案例配套具體情形描述及案例分析,通過對具體案例直觀地描述和針對性地分析,闡明中止辦理及不予登記規則的相關考量、適用情形,使申請機構更快速、淺顯地理解現行要求。下一步,協會將對私募基金行業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研究,適時更新私募基金登記案例公示,第一時間向私募行業傳遞監管自律導向,促進私募行業更好發展。3.關于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案例公示的通知(2022年第2期 總第2期)為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營,2021年9月,協會建立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案例公示機制并發布首批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有效提升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效率及透明度。近期,協會結合備案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梳理第二批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內容。第二批案例包括提供“抽頁”備案材料、備案“殼基金”、募集監督協議不合規、普通合伙人與管理人關聯關系弱、基金投基金期限錯配、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成為“通道”共六種情形。每個案例配套具體情形描述及分析,通過對具體案例直觀地描述和針對性地分析,闡明現有規則的制定背景、相關考量、適用情形,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快速、淺顯地理解現行要求。下一步,協會將持續關注備案中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研究,適時更新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第一時間向私募行業傳遞監管自律導向,促進私募行業更好發展。1.關于推遲舉辦2022年4月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公告根據近期疫情防控形勢要求,為切實保障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經研究決定,推遲原定于4月16-17日舉辦的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考,具體延期考試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3月份考試選擇延期的考生,報考科目將自動順延,下次考試報名期間可進行退款申請。如有其他問題請通過官方報名網站的在線客服,或撥打人工服務電話021-61948893進行咨詢。2.關于發布2022年度基金從業人員后續培訓工作計劃的通知為滿足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需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2022年度基金從業人員后續培訓工作計劃,予以發布。協會將根據法規發布、行業發展及防疫要求,適時調整培訓內容、形式及時間,具體開展情況以協會培訓及課程上線通知為準。2022年4月中期協公告福建省寬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陳憲生(以下合稱被送達對象)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協會擬對被送達對象作出紀律處分。鑒于協會通過被送達對象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中登記的聯系方式無法與其取得有效聯系,現公告送達協會《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基協字〔2022〕138號)。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被送達對象如對協會擬采取的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辯申請,說明申辯的事實、理由和要求。如到期無異議,協會將作出正式的紀律處分決定。2020年12月協會收到四川證監局對成都萬華源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關于對成都萬華源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采取暫停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暫停其辦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12個月。根據《決定》,協會認為其在內部控制、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風險,不符合開展私募基金募集業務要求,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相關自律規則,現決定暫停其私募基金募集業務。3.北京富萊晨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私募違規案例2018年3月2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異常經營情形下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中基協發〔2018〕2號,以下簡稱《公告》)?!豆妗芬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協會將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的有關規定予以注銷,注銷后不得重新登記?!?/span>現有北京富萊晨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將注銷該21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并將上述情形錄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已注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基金合同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協會提醒投資者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合規情況,謹慎做出基金投資決策,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和相關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協會將繼續秉持“扶優限劣”基本方針,不斷完善私募基金行業誠信信息記錄機制,促進行業合規健康發展。